各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在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将组织2018年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评估机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透明、择优”的原则,经各技术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遴选确定一批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并颁发《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证书》。
二、 申报要求
(一)评估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两年以上,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同时满足《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机构申报需提交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其中,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人员专业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三)评估工作组将于2018年4月25日组织评估人员专业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评估人员,不能作为评估机构申报条件中的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专职人员。考试范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 报送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人员专业考试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评估机构申报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寄送至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秘书处。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评估机构申报-申报主体名称”。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莹 010-88686368 18210809975
阎梓宁 18846438923
邮 箱:ics_2018@126.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
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秘书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