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时间:2013-12-06

2012年4月,我所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所连续9次10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后,首次获此殊荣,实现了“中央国家机关”和“首都文明单位”双标兵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