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
时间:2013-12-11

2012年,根据5月14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精神,我所经复查合格,继续享有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我所自2005年以来连续六次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5-2009年每年评选一次,2010年起,每3年评选1次)。

1995-2004年,我所连续10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同时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十连冠’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