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须知
时间:2013-11-27

1.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查新办公室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子专业查新机构,本机构仅受理电子以及相关专业的科技项目查新,非本专业范畴的科技项目查新,本机构不予受理。


2.委托方需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科技查新项目委托受理合同》,尤其要将项目的技术要点、技术关键、主要指标、创新点(新颖点)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点和查新需求。


3.委托方需要根据项目类型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如拒绝提供,将不受理该项目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委托方填写《科技查新项目委托受理合同》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


5. 委托方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需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6.委托方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或查新机构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7.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检索,若委托方要取消查新,需要交纳50%查新费用,如果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查新报告,需交纳全部查新费用。


8.《科技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9.一年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委托。


10.涉密科技项目的查新按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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